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制动系统应具备哪些条件
制动系统
操纵灵活,制动减速快,作用灵敏可靠。
列车(或
动车组
)前后车辆制动和缓解作用一致,制动和缓解时前后部车辆之间产生的冲击小。
2)具有足够的制动力,保证列车(或动车组)在规定的
制动距离
内安全停车。
3)对新兴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,一般要求具有动力制动能力,并且在正常制动过程中,应尽量发挥动力制动能力,以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和降低运行成本。
同时应具有动力制动与摩擦制动联合制动的能力。
4)制动系统应保证列车(或动车组)在长大下坡道上运行时,其制动力不衰减。
5)列车(或动车组)各车辆的制动能力应尽可能一致,制动系统应根据乘客量的变化,而具有空重车调整能力,以减少制动时列车倒纵向冲击。
6)具有
紧急制动
性能,遇有紧急情况时,能使列车(或动车组)在规定的距离内安全停车。
紧急制动作用除可由司机操纵外,必要时还可以由其他行车人员利用紧急按钮(紧急阀)进行操纵。
7)列车(或动车组)在运行过程中,若发生诸如列车分离,制动系统严重故障等危及行车安全的事故时,应能自动产生紧急制动作用。
地铁制动系统一般采用混合制动,电制动和空气制动混合控制,优先选用电制动,电制动不足时,空气制动补充。
在车辆行驶之初,蓄电池处于电量饱满状态,其能量输出可以满足车辆要求,辅助动力系统不需要工作;电池电量低于60%时,辅助动力系统起动:由于蓄电池组的存在,使发动机工作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工况,使其排放得到改善。
注意:
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7年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(CJJ/T 114-2007)中的定义,城市轨道交通为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,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,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,以列车或单车形式,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。
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中还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包括:地铁系统、轻轨系统、单轨系统、有轨电车、磁浮系统、自动导向轨道系统、市域快速轨道系统。
此外,随着交通系统的发展已出现其它一些新交通系统。
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,具有节能、省地、运量大、全天候、无污染(或少污染)又安全等特点,属绿色环保交通体系,特别适应于大中城市。